淄博齐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万吨/年甲基丙烯酸特种酯及1万吨/年季铵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1、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淄博齐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万吨/年甲基丙烯酸特种酯及1万吨/年季铵盐项目

项目位置:淄博市临淄区齐鲁化工区淄博齐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主要建设2万吨/年甲基丙烯酸特种酯生产装置、1万吨/年季铵盐生产装置等。配套建设管道、动力泵等辅助生产设施,购置反应釜、反应塔、精馏塔、冰机、储罐等主要设备83台套左右。项目建成后产能为:甲基丙烯酸特种酯2万吨/年、甲基丙烯酰氧乙基三甲基氯化铵(DMC)5000吨/年、甲基丙烯酰氧乙基二甲基苄基氯化铵(DML60)5000吨/年,副产品甲醇4070吨/年。

2、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全文的网络链接为:https://pan.baidu.com/s/1P86mXs9ELjna5Bq8PZ3G7g?pwd=xz59,提取码: xz59。纸质版报告可至淄博齐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查阅。

3、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淄博齐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周边5km范围内的居民和单位。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自公告发布之日,公众可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

5、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如果公众对本项目有任何意见,可按要求填写完成“公众意见表”,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联系人:姜经理,联系电话:13589567517;

环评单位联系人:李工,电话:0531-81795815,电子邮箱:hp2ok@126.com;

环评单位: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即2026年10月8日~2026年10月20日。

公告发布单位:淄博齐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10月8日